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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

公告〔2022〕6号
2022-06-30
索 引 号115010301152650XX/2022-00002主题分类税务
发文机构税务局文 号公告【2022】6号
成文日期2022-07-01公文时效有效

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

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<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> 等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 2022 年第 14 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将我区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公告如下:

一、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人的,按季申报缴纳应税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;不能按季的,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。

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人的,按年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。

二、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,境内没有代理人的,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;境内有代理人的,在发生纳税义务时,由代理人依法及时扣缴印花税。

三、纳税期限一经确定,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。

四、本公告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

2022 年 6 月 30 日

相关解读: 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)》的解读

附件:
附件:
t20220705_76877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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